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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岁幼儿注射疫苗反而患病 赔偿问题未落实

http://Jiankang.zxw114.com 2007-11-02 作者: 来源:39健康

  还需上级审批

  了解情况后,记者随严喻来到了渌口镇卫生院。卫生院院长唐石潜告诉记者,接种卡介苗是用无毒卡介菌(结核菌)人工接种进行初次感染,经过巨噬细胞的加工处理,将其抗原信息传递给免疫活性细胞,使体细胞分化增殖,形成致敏淋巴细胞,当机体再遇到结核菌感染时,巨噬细胞和致敏淋巴细胞迅速被激活,执行免疫功能,引起特异性免疫反应。注射卡介苗本身就是要体内产生结核病的抗体,小孩很可能是因此感染了结核病的病菌。这样的事例确实极少出现。

  对于孩子的情况,唐石潜表示同情,同时告诉严女士,针对她小孩的情况,县卫生局和防疫中心组织了15位专家进行分析研究,已经得出了结论,也会给严女士一定的补偿,只是现在还需要交省级防疫部门研究做最后审批。之所以拖了这么久,是因为这边的部门送材料过去的时候未附患者的原始病历,现在已经寄快件过去了,希望严女士耐心等待。

 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处理情况,记者采访了该县卫生局的副局长贺光荣。贺光荣表示,自从接到这个案例以来,卫生局一直都很重视,联合防疫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,相关的材料也整理好,按程序递交给上一级部门了。现在所有的材料以及周周的原始病历都在省疾控中心且蛭馀呙缭谌≈怀鱿至酥苤苷庖桓鎏乩允±锏淖乙不挂芯刻致邸A硗猓捎谂獬サ姆延檬怯缮呙绲某Ъ页械#贡匦牒统Х浇薪簧妗?lt;/P>

  对于周周家人的不理解,贺光荣也有些无奈。“我们一直在努力办这件事,我还专门跑了3趟长沙。但是事情必须按照程序来,我们也没有办法。现在我能帮的,也只是催一催。”

  律师说法

  卫生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

  湖南环楚律师事务所李迎军律师表示:渌口镇卫生院对小孩已造成了人身损害,双方构成了侵权纠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: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、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。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七条规定: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,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,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。因此,严女士可以向渌口镇卫生院主张上述赔偿费用。

(责任编辑:霍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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